欺詐賣樓罪成 扣押已逾兩年<br>前律師鍾懿芳獲判即時釋放

欺詐賣樓罪成 扣押已逾兩年
前律師鍾懿芳獲判即時釋放

【本報訊】前律師鍾懿芳十年前出售物業時,自簽文件誤導買方律師支付五百二十萬元完成買賣,早前被裁定一項以欺騙手段促致有價產權書簽立罪成。法官斥她為一己私利作出不誠實行為,令自己及律師界蒙羞,但考慮她在美國已扣押逾兩年,判她即日獲釋。 記者:柯弘毅

五十三歲的鍾懿芳,獲釋後仍指法官不熟悉樓宇買賣,審訊存偏見,表示會上訴及考慮平反被撤銷律師牌一事。她指被還押小欖,覺得「好驚」,離庭後會往見子女。
法官賴磐德指被告行為不誠實,她身為律師更加不可原諒。法官斥被告為令自己獲利不顧他人利益,令自己及律師界蒙羞。

不判處精神治療
法官指被告沒悔意,應判監禁,但她自美國引渡回港至今,已扣押兩年多,雖然對被告遭長時間拘押不表同情,但考慮即使判入獄刑期亦不超過一年半,決定判她即日獲釋,精神報告指被告只是行為有異,沒精神問題,不判處精神治療。法官指控方花五十萬元引渡她返港,被告已破產,否則要她賠償。鍾聞判後以英語多謝法官,讓其女兒不會失去母親照顧。
商罪科高級督察譚詠詩指此案除事發多年,搜集證據及聯絡證人有難度外,更牽涉本港司法部、警方及美國司法機構等多個部門協調,始成功將被告引渡返港。加入警隊八年的她更首次赴美,執行押送被告的任務,相當難忘,返港時並得航空公司安排她們乘坐機尾,保持低調,另獲海關安排機場特別通道。

誤導買家付樓款
案情指被告於八八年初出售寶馬山一單位,一日籍商人原以「SorrayoInvestmentsLimited」名義購買,但簽約時誤寫成「SarrayoInvestmentCo.Ltd」。後被告拒售單位,日商興訟後去世,訴訟未撤銷,被告亦沒退回三萬元定金。至九三年,新買家以六百四十五萬元買入單位,查契發現第一宗買賣協議未取消。被告將名下一公司改名為「SarrayoInvestmentsCo.Ltd」,然後以業主及該公司董事身份,自簽解約協議稱交易已取消,誤導新買家律師支付五百二十多萬元完成交易。
案件編號:DCCC68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