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4倍警醉駕停牌

超標4倍警醉駕停牌

【本報報】年輕警員知法犯法,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凌晨時分飲酒後駕駛汽車,結果釀成車禍,並驗出呼氣中酒精含量為法定標準的四倍。該名警員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酒後駕駛罪名,被罰停牌十五個月及罰款六千元。
三十一歲被告陳俊文,現役警務人員,辯方律師求情時稱,被告有十多年駕駛經驗,一直紀錄良好。案發前他喝了啤酒,兩小時後以為酒氣已過才駕駛,釀車禍實始料不及。
律師續稱,案中無人嚴重受傷,而被告身為警員,一經定罪將會受到警隊紀律處分,故懇請法庭能予以輕判。裁判官卻指被告酒精含量嚴重超標,理應知道不適宜駕駛,故重判他停牌十五個月兼罰款。
案件編號:KCCC1498/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