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庭上人不懂印尼語 擅加個人意見<br>法官踢爆傳譯員改口供

欺庭上人不懂印尼語 擅加個人意見
法官踢爆傳譯員改口供

【本報訊】女文員涉嫌虐打印尼籍女傭,被控襲擊及嚴重傷人受審,案件審訊途中,懂印尼語的裁判官李唯治指摘兼職傳譯員表現不忠誠,欺負庭上眾人不懂印尼語,既拍證人肩膊,又指手畫腳,錯誤引導證人作供,更擅加個人意見篡改口供原意,嚴重影響審訊公平原則,決定中斷審訊,延至三月十八日重審。 記者:陳曉薇

二十八歲被告黃細細,昨於沙田法院否認普通襲擊、嚴重傷人及襲擊傷人等四罪。控罪指她於去年五月五日至二十六日,在馬鞍山翠擁華庭寓所內,襲擊印尼籍女傭LinayantiVonny。
案件昨以本地話審訊,由於受害女傭選擇以印尼語作供,法庭特地安排了印尼語傳譯員協助,審訊途中,裁判官李唯治為了澄清證人供詞,再三提問她遇襲時與被告的身體距離,但她無正面回應,卻見傳譯員在旁手舞足蹈,並用手拍證人肩膊,伸出雙手示範距離。
證人見狀以印尼語作答,傳譯員隨即譯為「近一米」,李官不滿,表明自己「識聽、識講印尼話」,當場嚴厲警告該傳譯員,指證人口供實為「三、四呎」,他亦不只一次見到傳譯員與證人傾偈,提示證人作供。
李官指摘:「你(傳譯員)在欺負我哋唔識印尼話,大膽在法庭畀自己答案,當為證人證供,如證人供稱十一時遇襲,你就話十點半,相信審訊繼續都冇意思,法庭對你已失信心,你冇將證人說話完全譯出,係非常嚴重嘅行為」。

犯下兩大禁忌
李官又指,傳譯員無忠心傳譯,犯下兩大禁忌,包括提示證人作供,私下與她交談,加入個人意見,當作證人口供,控辯雙方礙於語言不通,又被蒙在鼓裏,對審訊的公正造成影響,遂下令重審,屆時會安排另一傳譯員協助。
本案傳譯員於庭外表示,他是印尼華僑,任兼職傳譯員已十一年,首次遇上類似事件,他認為雙方只是在語言上出現技術性問題,對於裁判官堅持司法公正,他亦十分欣賞,面對批評,他說「有就改、冇就警惕自己」。
司法機構發言人回覆查詢表示,負責審理該案的裁判官李唯治,並非印尼人,他是於九一年獲委任為裁判官。而該名兼職傳譯員姓王,自九三年起成為司法機構的兼職傳譯員。
發言人指出,若兼職傳譯員的行為或表現有嚴重錯失,而有證據證實,有關的兼職傳譯員會受紀律處分,甚至被除名。
案件編號:STCC1712/2003

印尼語傳譯員昨於庭上被裁判官指摘錯誤引導證人作供,並將自己意思加入證供,影響審訊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