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太陽報》涉嫌於去年替一間藥廠刊登廣告,指稱板藍根可以預防非典型肺炎,違反《不良醫藥廣告條例》,《太陽報》日前申請終止聆訊,昨日遭裁判官否決其申請,《太陽報》遂承認刊登不良醫藥廣告罪名,被判罰款六千元。
被告為太陽報督印有限公司,被控於去年五月九日,發布一則廣告,可能導致市民為預防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而服用藥物「御金銀板藍根」,涉嫌違反不良醫藥廣告條例。被告公司由許顯聲律師代表在庭上求情,指是次檢控不公,衞生署沒有如往常般先發出警告信才作檢控,加上《成報》同樣刊登該廣告,但沒有遭到檢控,裁判官最後不接納被告的求情理由。
案件編號:ESS8831/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