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新聞處在本月十九日向傳媒發出通知,推出有效期三年的「政府總部記者證」,又維持發出即日記者許可證和指定採訪範圍的安排,香港記者協會重申有關安排違反新聞自由,削弱公眾知情權,昨日去信行政署長黃灝玄,要求撤銷安排。
政府總部去年開始,要記者在每次採訪前申請許可證,並規定記者在指定範圍內採訪。記協擔心先例一開,會引來其他部門仿效,主席張炳玲又批評說:「有時新聞未必一定響指定區域發生,攝影記者可能影唔到,(記者)嗌破喉嚨個採訪對象都唔肯行過嚟,令採訪加咗好多障礙。」
「佢哋𠵱家有條款,可以隨時要求持證人立即交還證件。」張炳玲指,記協曾多次要求行政署撤銷限制,認為以所屬傳媒機構的證件證明身份已足夠。記協亦在信件內提到,行政署可以在毋須提出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收回許可證,變相否決記者到政府總部採訪的權利。
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批評,此條款令行政署具有「無形權力」,令記者「乖乖哋」,「𠵱家政府嘅做法係堵截,唔係疏導。」他批評政府的做法「多餘」,具形式而缺實效,只有為記者提供應有的採訪機會,才是維持秩序的根本方法。
張炳玲又表示,自去年前任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和前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同日辭職出現混亂情況外,已再沒有出現類似情形,政府應及早計劃突發事件的採訪安排,發出記者證並不能阻止混亂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