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任夜總會經理的男子聲稱為替妹夫籌殮葬費,向大耳窿借貸,並被迫租用住宅,開設工場,製假信用卡還債,卻遇上警方登門查爆竊案,意外被捕。早前他在高等法院認罪,昨判監六年八個月(共八十個月)。
對於控方以罪行猖獗,申請按《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提高刑罰,高院法官貝珊雖同意罪行嚴重,必須判阻嚇刑罰,但考慮最高可判監十四年,她以十年為判刑起點,加刑已無必要。
對於法官拒絕加刑,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周少棠仍感到滿意。他指本案判刑之重,在近兩三年來,已排行第三。周少棠表示,該偽卡集團規模甚大,經營約一個月。與亞洲、北美及歐洲匪幫勾結,以一百至一百五十美元價錢,購買每一套信用卡資料,然後用那些資料製卡。
控方早前申請加刑時,指九八年只有三十六宗假卡案,○三年已升十三倍,達四百九十三宗,可造成的損失,亦由三百三十萬元,增至三千七百四十萬元。
四十三歲被告李建偉案發時無業,被控藏有製假文件設備、偽造及藏有偽造文件等三罪。李建偉稱,因籌妹夫的殮葬費,欠下大耳窿債。對方恐嚇放火燒屋,他被迫租用新蒲崗一住宅單位,替大耳窿製假卡還債,兩個月內製成三十張假卡。去年三月十八日,兩名軍裝警員因調查爆竊案上門,結果工場被搗破,大批製假卡工具及三百七十多張假卡被撿走。
案件編號:HCCC293/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