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蔚雲說「最終達致全面普選」的「最終」,當年的想法「可以是二○四幾年,也可以是二○三幾年,但絕不是二○○七年那麼快。」看來蕭蔚雲搞錯了,當年確談過屆時有普選,但那是指社會主義祖國。
一九八七年四月,鄧小平見香港草委時解釋「一國兩制」時說,「大陸在一個世紀,經過半個世紀以後可以實行普選。」即是到二○三幾或四幾,連國內也可普選,何況香港!
蕭蔚雲將「最終」說成是「終結的時間」,因而普選有待終點的二○四七年或接近二○四七年,這樣的理解不正確,《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六十八條的句式是「最終達致……普選產生的目標。」「最終」明顯是指「目標」,而不是時間上的「最後」,再翻看英文版,「最終」是緊貼「目標」的,寫成「Ultimateaim」,因此普選不應要等到天荒地老,而《基本法》也不是劉伯溫的預言「燒餅歌」,解釋時可以隨意發揮。
選舉權本是生而有之的政治權利,遲一天行普選,權利便多一天被侵奪,即使○七、○八年有普選,此基本權利也要多剝奪千多日,這已是拖無可拖的底線,若再推遲三、四十年,「重成世界」!
假如今天中央承諾二○三幾可以普選,大家也不要信,到時或有個專責小組走出來,說要研究一番,因為《基本法》第五條只承諾五十年不變,卻沒說二○四七年後怎打算,到二○三○年代,為使投資者放心,便要研究二○四七年後的政制,為了要與二○四七年後的政制銜接,二○三幾年的普選自然要按下不行!誰敢保證如此鬧劇不可能發生?回歸前中方不容民主,因為先要還政於中,才可還政於民,現在卻說回歸已經還政於民!真的欲阻民主,何患無辭!難道一國兩制就是幾十年的一味研究,但結論總是無普選?
行政首長和立法機關的產生辦法,是一個政制的主要組成部份,一國兩制在這方面用上時間表方案,總說政制在發展中,如行雲流水,漂泊不定,普選則始終是「目標」而已,可望而不可即,(因為一旦棄用時間表,便可能敗露永無普選)如此一國兩制,如何向台灣表明和平統一的誠意?立法機關自一九八五年引入選舉成份,一九九一年有普選成份,到二○○八年已循序漸進了二十多年,世上哪有如此高度緩慢的政制發展呢?如此「漸進」還不夠「漸」,硬要推遲普選,那就是昧於「民主潮流,浩浩蕩蕩」,香港逆世界潮流而行,談何發展?更遑論騰飛躍起。
談到實行民主的條件,溫總理說人民質素不夠,上述指鄧小平表示中國要廿一世紀中才有普選,同樣是基於「人民的文化質素不夠,普遍實行直接選舉的條件不成熟。」至於香港人的質素,相反比起大多數已實行普選國家的人民質素,可謂有過之而無不及,倘二○三幾年才有普選,何來一國兩制可言?難道一國兩制是硬要拖慢香港發展來達成嗎?這對台灣同胞何來示範作用?
一九八八年至八九年的《基本法》諮詢期間,主要的政制方案中,最保守的可算是工商界的諮委方案,他們建議當立法會選舉有50%選民投票時,立法會和行政長官便實行全面普選,因為此投票率顯示選民政治意識成熟,政治興趣濃厚,可行普選,但反對意見則認為,50%的投票率訂得太高。
在一九九八年的立法會地區直選中,投票率已達53%,這在在顯示即使以當年非常保守的建議,到○七、○八年也早應有普選了。這更凸顯了護法近日言論甚具挑釁性,好像想香港人「發爛渣」將局面弄僵,讓中央可找個藉口「反面」,但香港人還是這樣的「沉着」和「堅持」,決不反枱與中央「硬碰」,予人開明形象的中國新領導層,何來藉口再拖延普選呢?二十多年來,千方百計阻民主,老調重彈似曾相識,為何「最終」還是不肯相信民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