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樓花爛尾 新措施料下月推行<br>樓價付清銀行必須交單位

杜絕樓花爛尾 新措施料下月推行
樓價付清銀行必須交單位

【本報訊】因應去年五月屯門茵翠豪庭及愛琴灣兩樓盤出現「幾乎」爛尾事故,地政總署成立工作小組研究防範措施,昨日向立法會提出多項建議,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列明若單位買家已繳付全數樓價,售樓收益又全數存入保管人帳戶後,向樓盤提供建築按揭的銀行必須無條件地,在樓盤落成時交還單位予買家。政府指出若立法會對此無異議,有關措施將於下月推行,以杜絕樓花爛尾事故。

慣例業主無權收樓
根據行內慣例,地盤發展商會向銀行借錢建樓,提供貸款的銀行則獲得樓盤作為抵押品。但發展商可在單位預計落成前的二十個月售樓,故一旦發展商無力完成建築工程時,買入樓花的小業主,與銀行一樣成為苦主,但其權益遜於借款銀行,樓盤會被銀行扣押,業主隨時付了錢卻無權收樓,去年五月的事件正是如此。
有見及此,工作小組建議,借款銀行須作出上述交樓保證,但發展商的代表律師須在銀行開立保管人帳戶,所有買家付的款項須存入此帳戶;從帳戶撥款須獲銀行書面同意;律師行也要定期向借款銀行及政府部門報告戶口收支詳情;單位買家可向律師或發展商索取按月更新的開支報告。
另外,小組其他建議還包括規定在售樓書、相關宣傳刊物內,披露樓盤發展商、認可人士、律師、承建商之間任何涉及利益衝突的情況;另須增加期間處理買賣的律師數目;費用超支時,發展商須知會認可人士等;認可人士每季向政府更新一次等等。
至於上述兩個出事樓盤,政府表示,茵翠豪庭單位已經落成,上月已開始交樓,愛琴灣也恢復建築工程,預期一年完成。

愛琴灣預料將於一年內竣工。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