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渣打銀行在港成立本地註冊機構,已正式提上立法會議事日程。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一,就渣打銀行(香港)以合併條例草案形式,成立一家全新附屬機構的建議,徵詢議員意見。
根據立法會文件顯示,渣打集團(2888)計劃將渣打銀行香港分行、ManhattanCardCompany、渣打財務、StandardCharteredInt'lTradeProductsLtd.及CharteredCapitalCorporationLtd.公司資產,轉移至附屬公司──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該法團日後將取代渣打銀行,成為本港發鈔行。
下周初,渣打銀行董事王冬勝將出席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答覆議員查詢,若議員對草案沒有重大爭議,及毋須成立法案委員會進行深入討論,該條例將進入刊憲階段,並訂定2讀及3讀表決的日期。建議的條例草案,由立法會議員李國寶以私人草案形式,推薦予財委會討論。
渣打銀行(香港)已向金管局提出,根據《銀行業條例》獲准本地認可地位的申請,目前該局仍在考慮中,相信立法程序及監管機構的審批,將同步進行。據悉,該銀行期望在下半年度能完成立法及審批程序。
行將轉移至新附屬機構渣打銀行(香港)的其中兩個實體──渣打銀行香港分行及ManhattanCard,分別為持牌銀行及有限制牌照銀行,草案一旦獲得通過,ManhattanCard將向金管局申請撤銷有限制銀行牌照;渣打銀行則擬在最少一個過渡期內,保留其銀行牌照。
渣打銀行現為本港3家發鈔行之一,該銀行將根據《法定貨幣紙幣發行條例》第3(2),並於金管局批准渣打銀行(香港)的銀行牌照後,在指定日期起取代渣打銀行的發鈔權利和義務,有關做法與中銀香港(2388)根據合併條例的轉移安排相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