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太陽報》涉嫌於去年替一間藥廠刊登廣告,指稱板藍根可以預防非典型肺炎,違反《不良醫藥廣告條例》,《太陽報》昨日一度承認發布不良醫藥廣告罪名,但其後認為衞生署作出不公平檢控,改為答辯及申請終止聆訊,遭裁判官指斥其浪費法庭時間。
被告為太陽報督印有限公司,昨派代表到法庭承認於去年五月九日,發布一則廣告,可能導致市民為預防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而服藥物「御金銀板藍根」,違反不良醫藥廣告條例。
被告公司的代表律師許顯聲求情稱,《太陽報》認為是次檢控不公平及感到不滿,指衞生署沒有如往常般先發出警告信才作檢控,若果被告公司接獲警告信,則不會繼續刊登涉案廣告,加上《成報》同樣刊登該廣告,但沒有遭到檢控,因此認為衞生署做法不公。
裁判官其後要求被告公司再取得進一步法律指示,案件押後至今日繼續聆訊。
案件編號:ESS8831/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