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區域法院法官張慧玲昨處理一宗少年行劫案時,不滿代表被告求情的辯方律師準備不足,大發雷霆。法官對執業十多年的律師竟未聽過一宗行劫案的經典判例而大感震驚,又當庭訓斥律師沒依案情審慎考慮,胡亂要求法庭取閱感化報告。法官直言律師幫不上忙,反要法官做律師的工作,簡直荒謬。 記者:柯弘毅
法官張慧玲昨聽取一宗案件的答辯,案中十六歲被告承認搶劫及企圖搶劫兩罪。
辯方代表律師為鄧炳榮,他於九一年在港取得執業律師資格,現於劉大潛律師行工作。辯方律師在控方宣讀案情前,已開腔要求法官傳召感化報告,法官在聽過案情後,質疑此要求浪費感化官時間。
律師其後求情只簡略提及被告的犯案原因,令法官質疑他是否只打算傳召報告,其他求情工夫全留待下次。但律師之後仍要法官再三催促,直到法官質問:「你好像甚麼指示也沒問過」,律師始透露被告背景及家庭狀況等基本求情說話,令法官質疑律師是否第一次接這類案件,要向他查問:「你執業了多久?」
法官聽過律師的求情說話,稍事休庭後指如果被告無案底,尚可考慮判感化,但律師明知被告有三次案底,又曾被判入勞教中心,本案中更持武器行劫,質疑何以仍要求傳召感化報告。律師解釋是被告要求及指示律師作出建議,法官對他身為律師,連這些要求及建議都接納表示驚訝。
法官又問律師是否知道「毛廣生(譯音)」一案,並對他連這重要的打劫判例都不知道感到震驚。法官指律師應先參考判例,再考慮有否令法庭輕判的理據,但法庭卻得不到律師幫助,反而法官好像要做律師的工作,簡直荒謬。
法官希望律師下次能好好準備求情工作,並叮囑他記緊參閱八一年的毛廣生案例,甚至當庭將毛廣生的英文字串給律師聽。
案情指被告謝國明,於去年七月十日,連同另一名在逃男子,在青衣牙鷹洲一學校外亮𠝹刀指嚇三名年輕男女,掠去兩部手提電話;被告另在同一地點附近,企圖搶劫一名少女。
事主數日後在案發現場附近認出被告,報警將他拘捕。律師求情指他父母離異,因染毒癮要錢買冰毒而犯案。法官現傳召教導所及背景等報告,押後下月十七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12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