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其中一間外判清潔公司惠康清潔滅蟲有限公司,有工人投訴,主管不預先安排員工的例假放假日期,令員工難預先安排作息時間,叫苦連天。勞工處指出,僱主每月必須預先通知僱員休假日,如違反相關規定可被檢控。
一名清潔工人不忿地向本報投訴,他在惠康清潔滅蟲有限公司任職清潔工人,理應每月有四天例假;半年前公司更改休假通知的制度後,員工均怨聲載道。
他說,一直以來,惠康清潔滅蟲公司均會預先編排員工每月的休息日,並於更期實施前,通知各員工每個月的休假日期,以便員工自行安排私人時間。但約半年前新主管上任後,員工便不再預先獲知休假日期,令他們難以預先安排私人時間。
「幾時放假都唔知,日日返工都好似等抽獎揭盅咁,唔通做清潔工人,就冇權為自己安排時間?」
他稱,員工均感到非常不滿,但負責人堅持己見,不肯改善。「真係好離譜,完全唔顧員工感受,鍾意你幾時放、你就要幾時放,分分鐘幾日例假好唔平均咁聚埋一齊,咁你其他啲日子就有排捱。」
他形容各人是敢怒而不敢言,他稱,由於公司是承包食環署工作的外判清潔公司,有員工曾暗中向食環署投訴,盼食環署能伸張公正,但毫無結果,又擔心「冇咗份工,保唔住個飯碗,惟有死忍囉!」
本報就清潔工人的投訴,多次聯絡惠康清潔滅蟲有限公司,但至截稿仍未獲回覆。
食物環境衞生署函覆本報指,根據紀錄,食環署確與「惠康清潔滅蟲有限公司」簽訂外判清潔合約,但並未接獲該公司員工的投訴。根據食環署與承辦商簽訂的合約,承辦商需要遵守《僱傭條例》規定。 (○一一四○二四)
勞工處發言人稱,根據《僱傭條例》,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日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若休息日屬固定性質,僱主須一次過將休息日的安排通知僱員。
如休息日屬非固定性質,僱主必須在每月開始前,將該月內各休息日的安排,以口頭、書面或張貼休假表等方式,通知僱員。
僱主如違反有關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發言人勸喻僱員,若遇勞資問題,應直接與勞工處職員聯絡,提供詳細資料,以便跟進及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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