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裸體漫遊者」(thenakedrambler)的英國人高夫,去年夏天矢志脫光衣服裸體走遍全國,以爭取當眾「剝光豬」的自由。他赤身上路後,被捕十六次、兩度坐牢,但有志者事竟成,他周四抵達終點,還有二十五名支持者,冒雨等他開香檳慶祝。
四十四歲的高夫,是失業貨車司機。他去年六月,剝清衫、剝光褲,只穿上鞋襪、頭戴一頂帽子,就從英格蘭西南部蘭茲角出發上路,至抵達蘇格蘭北端約翰奧格羅茨的終點時,他已走了七個月。
這七個月裏,他走了一千三百六十三公里,經常頂着近冰點氣溫的嚴寒,赤條條地飽受嚴寒。但這七個月,他更多時間在獄中度過——他曾十六次被控擾亂公安等罪名,被送進監獄約五個月,英國警方因為他,耗掉了近七十二萬港元公帑。在英國公開裸體不違法,但「猥褻暴露」或作出令人「受騷擾、受驚或困擾」的行為就違禁了。
但不論在路上或是上法庭應訊見法官,他都堅持赤條條,在庭上只裹着毯子出庭。何以熱愛裸體?他周四呷了一口香檳就說了出來:「我的身體是我的一部份,不羞家丟臉啊,這就是我。我們是小孩子時,我們自由自在隨處跑,之後我們就受到規範。」
他承認不能一朝一夕扭轉公眾對自己身體的「多疑」——傳媒拍他的照片,都不敢正面照相,最多是拍攝他的大屁股——但他說自己裸體走遍英國,就是宣傳身體新觀念的一步。
美聯社/英國《泰晤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