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 旨 - 區樂民

宗 旨 - 區樂民

這天中午,在屋村的小餐廳吃飯。此店開了多年,老闆十分和氣。
「生意挺好啊!」我對老闆說。
「不過不失吧。」他謙虛道。
全店只有八張桌子,我佔了唯一的空桌。點了菜,我又說:「鄰近的餐廳已數度易手。看來還是你有本事。」

「來來去去,」他說:「那家餐廳的東主是同一人。」
這可奇怪了,換招牌也花錢呀!為何要換來換去?
依他分析,那是現今做生意的一種「手法」。餐廳以有限公司形式運作,訂了食物,通常收貨後一兩個月才付款;東主把結帳時間愈拖愈長,最後公司「倒閉」,債項便一筆勾銷。
「沒有信譽,誰肯供應他們食物?」我仍是不明白。
「香港那麼多供應商,總會有人上當。」他解釋。
「你知道這個必然賺錢的方法,為何不運用?」我試探他。
「做人,是應該有宗旨的。」他正色道。
久未聽過這句話,我有點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