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登記漏洞 出事難以追究<br>車主報境外地址考起警方

註冊登記漏洞 出事難以追究
車主報境外地址考起警方

【本報訊】運輸署接受車主註冊登記填報資料政策存在着漏洞,車輛過戶或登記資料沒有香港通訊或聯絡地址也被接納。立法會議員及法律界人士均指,由於司法管轄權等問題,不法之徒倘違反交通條例確實容易走法律罅逃避責任,警方在調查及檢控程序上亦會出現困難。另外,一些交通意外的受害人更可能因該漏洞難於追究肇事司機或車主。 記者:鄭華

消息指出,警方曾就車主註冊登記地址的漏洞向運輸署反映,表明因該漏洞及法例灰色地帶;可能遇到檢控問題,建議運輸署在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時要車主出示住址證明,例如電費、水費或銀行單據等,若車主註冊所填報的地址在外地,也應要車主填報一個在香港地區的通訊或聯絡地址,這使警方對一些交通案件調查及發傳票時;可依據香港的通訊或聯絡地址跟進個案。惟運輸署卻一直沒有理會。

境外地址發傳票困難
立法會身兼司法事務委員會委員涂謹申稱,明白警方憂慮車主登記填報外地地址遇到調查及檢控程序的困難,當中牽涉法例第227章26條「申訴或告發的時效」問題,該法例簡單來說,警方在處理一般交通違例事項;倘於六個月內無法蒐證提出起訴,便不能再作檢控。其中隱憂乃司法管轄問題,警方因無法聯絡非香港地址的車主,極可能擬檢控通知書或傳票也無法傳達。
涂謹申進一步解釋,假設車主填報地址在內地堔圳,其名下汽車在港違反交通法例如超速、衝紅燈、甚至不小心駕駛等,倘未能即時截獲肇事司機索取身份資料提出檢控,警方便依慣例根據車主登記的地址,發信要求車主提供當時駕車的司機;又或發出擬檢控通知書,以便稍後採取檢控行動,而有須要警方更可派員登門蒐證或派發傳票。
惟車主填報地址在外地的話,一般只有用郵寄或掛號信方式聯絡車主提供資料,如車主拒收信件時,該函件照例會被「打回頭」,警方便不能假設車主已接到擬檢控通知或傳票。另因司法管轄權問題,警方又不能到外地蒐證調查,當車主拖延半年後,根據法例警方便不能就有關交通違例事件向車主或肇事司機提出檢控。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鄭家富亦批評運輸署很多政策過時落伍,未能配合社會文化改變,應重新檢討堵塞漏洞。由於自由行及港人遷居內地成風,他們在港購置車輛而只填報外地住址明顯存在問題,事件就如海外公司在港登記註冊也須填報香港地區的通訊地址,目的是方便聯絡及有所跟查。
他指出,就「車輛註冊登記」尚牽引出另外多項條例問題,運輸署及警方也應一併檢討過時的交通條例,如申領駕駛執照的港人也要填報一個香港通訊地址。

運輸署被評政策過時
另外,車主將車輛借與他人使用是否亦應負上一定責任,如確保車主能替警方找到肇事的借車司機,當中問題乃車主將車借與友人使用,肇事後借車者離港一段時間,警方因要根據法律程序郵函車主要求提供司機資料,再根據資料找尋該借車者,往來郵件很可能會拖逾半年,最後又因「申訴或告發的時效」法例不能提出檢控。
鄭家富又稱,不鼓勵只因一個地址要政府花費額外資源派員到外地派發擬檢控通知書或傳票,故會在立法會跟進事件,研究以行政措施規定辦理車輛註冊登記及申領駕駛執照者,如無填報香港通訊及聯絡地址,可拒絕接受車輛註冊及發出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