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中文不科學,不適用於理論,尤其不適用於律法。先生同意嗎?
謹借用太史公一句話:「唯唯,否否,不然。」中文的確很難表達現代一些科學、法律觀念,所以我不能不說「唯唯」;但任何文字本身都不可能不科學,所以我必須說「否否」。讀者轉述的論點,我是不以為然的。
今天,用中文寫科學理論、法律條文等,往往下筆維艱,但那是因為這些科學、法律全是西方文化,而每個文化都有本身的語言。
就以中國文化的「仁義」兩字為例,英文即完全無法表達;因此而說英文不道德,未免笑話。目前中國文化上對西方步亦步、趨亦趨,中文幾乎事事都要翻譯,自然吃力不討好。
而翻譯雖然擔當吸納西方文化重任,卻從來不獲當局重視。清末民初的「物競天擇」式優雅翻譯,已變成「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之類直譯,漢字下包着的是英文togivethedefendantthebenefitofthedoubt。沒有人會說「有疑點,可免罪」,因為害怕不向英文學舌,就會出錯。香港人甚至連「我可以效勞嗎?」都改為「我有甚麼可以幫到你?」或CanIhelpyou?但這可不能證明中文不宜用於交際。
香港基本法說「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立法者連「需」、「須」兩字都混淆不清的時候,過錯在中文還是在這一代中國人,讀者不妨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