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車輛時運輸署規定車主要填報一份車輛過戶通知書表格,該表格分有新、舊兩款,舊表(圖左)除要填報個人資料外,還要填上住址(可填報非香港地址),而新表格(圖右)則無填報住址一欄。運輸署發言人解釋,舊表格在用罄存貨後會全面使用新表格,至於新表格沒有填報住址欄,該署是會根據車主舊記錄自動登記,如車主要更改個人或車輛資料需填報另一份表格。 發言人又稱,如故意填報失實資料,根據法例可被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