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路燈時間短恐生意外

過路燈時間短恐生意外

元朗舊墟居民投訴,由舊墟左轉往朗日路一組行人過路燈,只有十五秒時間供行人過路,並不足夠,運輸署則指行人不多,認為已足夠,雙方看法相左,但運輸署拒作調整。
舊墟居民譚先生稱,該段朗日路有三條往九龍方向行車線,但行人過路燈只有十五秒綠燈時間供行人過路,且於五秒後便開始閃燈,根本不足夠,「行慢啲都趕唔切」。
他曾向運輸署反映,希望可延長行人過路燈時間,但運輸署斷然拒絕,只表示時間已足夠。「冇事發生就足夠,有事發生時就唔知點追究?」

已建行人天橋供選擇
運輸署回覆本報表示,接獲投訴後,曾多次派人在不同時段實地觀察該組行人過路燈運作,發覺使用人數一般不多於十人,行人均可在十五秒行人綠燈時間內(包括五秒綠燈及十秒閃綠燈)完成橫跨朗日路。
運輸署稱,根據朗日路路面闊度及路面設計,上址行人過路燈設計符合標準,且政府已在上址興建行人天橋供行人選擇,朗日路是元朗通往九龍主要幹線之一,交通非常繁忙,延長行人燈時間將會造成其他道路交通擠塞,因此希望譚先生諒解何以不接納其意見。
記者在現場觀察,朗日路交通流量頗高,車速亦快,雖然每次過路人數不多,行人都急步而行橫過馬路,若老弱人士使用,腳步較慢,時間可能不足夠。 (○一○八○○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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