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玉蘭豆案女商人敗訴

翠玉蘭豆案女商人敗訴

【本報訊】國際扶輪社3450區總監王仲熹,遭任職珠寶店女東主的前女友黃婉湄,指控開空頭支票,以及拒絕交回代賣家傳寶玉「翠玉蘭豆」的五百萬元,他否認賣玉一事,不惜對簿公堂,法官昨頒布判詞,不信女方託賣寶玉之說,判她敗訴。

雙方均未坦白作供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黃仁龍昨在判詞中指出,與訟雙方均未完全坦白作供,但原告聲稱擁有及託賣寶玉,證據極少,不排除是向被告報復。
根據五十七歲的原告黃婉湄稱,其亡母於八二年將涉案「翠玉蘭豆」交給她,該對寶玉成荷蘭豆狀,長兩吋,翠綠通透,五九年以五千元購入,她於九○年估價五百萬,並託王仲熹找買家。
法官認為,原告談及將寶玉交給被告的過程,供詞前後矛盾,她無賣名貴寶玉及估價的經驗,令人難以相信她能準確估價,加上被告只是從事出口人造首飾,賣寶石的經驗及客源難與原告相比,原告亦不可能將寶玉交被告售賣。
法官又指,原告說為免吵架,寶玉雖遲遲未能售出,也沒討回,其實二人經常吵架,甚至當街打架,而原告說擔心主權回歸,急欲放售寶玉,才知被告已賣玉及將錢花光應急,但被告當時財政穩健,回歸亦非賣玉的理由。基於以上種種遂判原告敗訴。
現年六十二歲的王仲熹活躍於扶輪社、童軍及聖約翰救傷隊,六七年在童軍活動認識黃婉湄,拍拖兩年,其後各自結婚,八九年重遇,並發展婚外情,○一年底原告上門找被告,撞見被告及他的新女友後鬧翻,三日後原告在涉案支票填上銀碼五百萬,王不肯兌現,終鬧上法庭。
案件編號:HCA373/2002

女珠寶商人黃婉湄追款失敗。 資料圖片

與訟人王仲熹否認受託賣寶玉,獲判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