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壹週刊》評級覆核敗訴

《蘋果日報》《壹週刊》評級覆核敗訴

【本報訊】《蘋果日報》和《壹週刊》去年一月刊登有關男補習老師涉非禮多名女童和拍裸照事件,被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暫列為二級不雅,《蘋果日報》和《壹週刊》早前不服評級提出覆核,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昨裁定覆核敗訴,維持二級不雅評級。

格子遮掩仍不足夠
申請人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和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
判詞中指出,申請人圖文並茂描述一宗狎童案,為一般社會道德禮教所不能接受,而該報道將焦點放在女童被侵犯的過程上,而非教導兒童如何防範性侵犯。
判詞續指,單從文字的描述已令人感到不安,加上報道中的三張照片可見女童被侵犯的情形,雖然申請人表示已將女童面部用格子遮掩,其衣服顏色亦經電腦更改,使女童身份不被認出,但審裁處認為該三張照片在視覺上產生一氣呵成的效果,再配合文字的描寫,這種報道手法實屬不雅。
而有關《壹週刊》將女童被侵犯照片登在「狎童案」三字旁邊,審裁處認為明顯藉「狎童案」及照片吸引讀者的注意力,因此裁定申請人維持二級不雅的評級。
案件編號:A0T/G0T/18,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