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出現股災,總會有一些證券行出現問題而結業。其實香港的監管架構已經十分完善,例如每間證券行都要遵守財務資源規定,公司的資本及生意的關係亦要有一定比例。
正因為現時監管的制度十分嚴密,所以證券公司出現問題機會已大大減少。除非證券公司從事刻意隱瞞或做假帳等犯罪活動,否則在一般的情況下,證券行可能出現問題之前,監管機構便能預早得知。
有時證券公司出現問題,並不是因為公司管理層有心欺騙,而是因為對客戶的風險管理不足,而最終招致損失。例如藍籌股、三四線股份,甚至是認股證的股價,波幅亦大有分別,如果不問股份質素,所有證券都提供同樣的孖展額的話,證券行便要承擔很高的風險。在98年金融風暴之前,證券行對於客戶孖展的監管並不太嚴格,但到了現在,絕大部份證券行都嚴格執行孖展規定,因此證券行所承受風險大大降低。
另外一個容易令證券行出現財務危機問題,就是客戶存心欺騙的問題。如果一些經紀太相信新客戶,容許他們先買貨後付錢的話,很容易便出現問題。
筆者也曾聽說過,有人到處開戶,利用「T+2」的交易方式,買了股票而不立刻付款。如果在付款限期屆滿之前,股價升了便先把股票出售,然後把差額現金提走;相反,如果股價下跌,便逃之夭夭,結果股票行便要蒙受損失。
麥萃才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