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本來是現代文明社會一種尋求公道的方式。但有時被濫用。
有一天在一家快餐店下午茶,鄰桌忽地有人吵嚷:「我要投訴!你們經理在哪兒?」
身畔是個清潔阿嬸,十分委屈地解釋:「我以為你走了,所以才把盤子收拾吧。」
「誰說我走了?我到那邊取牙簽,你把東西收了,我還未吃完,是否賠我一份?經理呢?」
我看得清楚。這個穿着深色套裝的中年婦女,臉孔繃緊目光凌厲,若非公務員便是公司部門主管,職位不算低,對某些程序也熟悉。她明明是吃好了,離座一陣才回來。快餐店也許有規矩,快快收拾以疏導人流,否則是阿嬸失職。
經理陪笑道歉。這兇神惡煞的婆娘不停地罵阿嬸不尊重客人。我實在看不過,為免被嚇窒的經理冤枉阿嬸(甚至影響她那份工),馬上出來作證。婆娘下不了台,雙目噴出怒火,可以打邊爐用。
晚上,C問我後果。我說:「據理作供語氣堅定,不讓她有機會罵街︱︱不過她想把我吃掉。」
「走太快太可惜了,其實她可以伏擊,或開車撞你,或扭打至裙拉褲甩。」
「被瘋狗咬一口,向哪投訴?」我道:「才不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