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丁屋封通道地政署懶理

建丁屋封通道地政署懶理

元朗紅棗田村一間新建丁屋,將一條沿用了二十多年的行人通道封閉,令鄰居一家「有家歸不得」,受影響村民不滿地政署於審批丁屋申請時,未要求申請人預留行人通道,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丁屋政策「好有問題」。

簡先生為元朗紅棗田村原居民,他指,該村過去為農地,二十多年前開始,村民陸續申請將農地改建村屋。他說,其隔鄰業主二十多年前已搬離,留下一片荒廢空地,荒地旁一道約三呎闊通道,是他一家人出入該村的唯一通道。
約一年前,荒地業主向地政署申請改建丁屋,並獲批准,但在工程大致完竣時,他赫然發現丁屋外加建一幅護土牆,將他使用了二十多年的通道一併圍入丁屋範圍內,並裝上大閘。

通道突被封上鋼板
簡先生說,他恐如此一封,日後無路可行,向地政署及民政署反映,經兩部門斡旋下,業主口頭承諾一定會「留番條路」。可是去年底丁屋取得入伙紙後,業主不但在前門加閘,亦在簡先生一家人外出時,將接連簡先生屋宇後面通道,亦用鋼板封上。
「我哋返到屋企至發現成條路封咗,冇得入屋,於是報警,個業主都唔理,喺警方協調下,問隔籬屋借條路行,𠵱家每日都要入咗人哋間屋,或跨越矮牆至可以返屋企。」
簡先生說,他不斷向地政署投訴,但佢話「做唔到嘢」。「地政署真係好唔負責任,批准起丁屋時,有咩理由冇要求留番條路,𠵱家路又封咗,業主唔理,佢哋又唔採取行動,叫我哋一家人點好?」

與土地業權人商議
地政總署元朗地政處函覆本報稱,由於簡先生屋宇坐落地段的批地契約條款不保證有通行權,而該地段是被其他地段的土地包圍,因此,屋宇戶主須與鄰近土地業權人商議,解決涉及私人土地的通行權問題。
覆函稱,根據紀錄,元朗地政處在批准丁屋興建時,現場只是一幅空置私人土地,沒有一條正式行人通道。簡先生可利用其他道路出入,或尋求村代表協助調停,以解決土地通行權問題。

連用12年有通行權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稱,如當事人過去二十多年並無間斷的使用該段路作為出入主要道路,便有使用該道路權力,因為根據法例,連續十二年使用行經的道路,有關人士便有通行權,如被人圍封,可入稟法院,要求有關人士「畀番條路佢行」。
(○一○六○○七)

意見:審批程序不合時宜
新界西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批評,政府現行丁屋政策「好有問題」,整個審批程序亦不合時宜;地政署於審批時並未要求建屋者須確保有行人通道、渠務、防洪及去水渠位等,僵化地「只睇法例」,往往因新建丁屋被農地包圍,而無通道可行。過去立法會一直要求政府檢討整體丁屋政策,政府亦表示會作出檢討,但檢討多年未有結果。

服務熱線
電話: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email protected]

簡先生屋外沿用了二十年的通道,現被毗鄰新建丁屋用鋼板圍封,他需另擇通道跨矮牆而過(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