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憲審查權<br>香港法院不能越權

違憲審查權
香港法院不能越權

繼數年前在居港權事件上,狠批香港終審法院的判決後,蕭蔚雲昨日又指香港法院「擴大了司法權,不符合行政主導」。
他說自回歸以後,香港終審法院曾經行使「違憲審查權」,即審查香港通過的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若認為法律不符《基本法》,法院可宣布該法無效。
但他指出,《基本法》並沒有寫明香港法院有這個審查權,相反根據《基本法》第十七和一百六十條,審查權應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不能行政獨大,也不能司法獨大,司法權有多大,要根據《基本法》的規定來說。」

回應:打擊香港司法權威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摘蕭蔚雲重提終院憲制地位問題是走「回頭路」,可能重新觸發多年前有關此問題的爭拗,他指當年人大釋法,也沒有質疑終院審理司法覆核案件的權力,蕭蔚雲的說法,令人憂慮打擊香港司法機構的權威性,另一名立法會議員余若薇指蕭蔚雲雖然是「地位特別」的內地法律專家,但僅屬個人意見,相信不會對司法機構有大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