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震動本港的補習社淫魔陳柏年,因狎玩兩名只有五歲及七歲女學生並拍下淫褻影片,被判入獄三年。事隔四個月,「親手」送陳柏年入獄的法官杜麗冰走出法院,公開批評本港沒有法例全面保障兒童,非常落後;對於只能輕判被告,她現仍感到非常無奈。 記者:馮永堅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杜麗冰昨日出席防止虐待兒童會一個有關兒童性侵犯的講座。她昨日想起陳柏年案,仍感非常無奈。杜麗冰憶述,鑑於去年沒有明文立法,打擊攝製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的罪行,故只能根據《刑事罪行條例》起訴犯案者向兒童作猥褻行為;雖然最高刑罰可判十年,但考慮到陳柏年認罪及沒有案底,故輕判陳入獄三年。
「香港法例真係好落後,人哋(外國)一早已經立例保護兒童,香港就啱啱先有一條。」她表示,去年底實施的《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禁止犯案者在工作上接觸兒童或教授十九歲以下人士,是一大進步;其最高刑罰可判囚八年及罰款二百萬元,她相信能起一定的阻嚇作用。
杜麗冰又說,法國、澳洲及美國保護兒童法例十分先進,列明任何人士若知道另一人性侵犯兒童卻不舉報,可被判知情不報罪。她說,法國一名主教因此在○二年被判罪成入獄緩刑三月。
杜麗冰又憶述,曾有一名父親性侵犯其女,在庭上其妻反指女兒「講大話」,誣告父親,目的是令他脫罪而一家團聚。這位從新加坡來港的法官說,中國人有一種「家醜不出外傳」心態,令類似情況偶有在法庭發生;她對此非常遺憾,呼籲市民是有責任保護兒童。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談到陳柏年案也「擰擰頭」,並指就算《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實施了,本港法例對兒童保護也未夠全面;她希望社會對保護兒童多作討論,與政府共同制訂更保護兒童政策及法例。
陳柏年案件在○一年初發生,這名補習教師在荃灣補習社內要求一名七歲女童擺不同姿勢拍影片,並將影片燒錄在光碟上。同年七月,被告在荃灣大會堂演講室內,在其他女生面前,替另一名五歲女童拍下脫掉內褲、露出下體的照片。警方後來拘捕被告,並在其寓所搜出二十六張淫褻圖像的光碟,陳柏年去年九月被判入獄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