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全國政協委員兼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涉嫌於去年三月駕駛一部未獲發牌的寶馬房車,被警方截獲票控駕駛無牌車輛及無第三者保險兩罪,案件昨在荃灣法院提訊,胡漢清缺席聆訊,由代表律師到庭進行預審程序,案件定於下月十三日審訊。 記者:陳浩義
兩項票控罪名指胡漢清於○三年三月一日上午七時四十九分,在葵青青葵公路九龍方向近燈柱FB七六八七,在道路上使用一輛私家車時,該車輛並非按照《道路交通條例》第三七四章的規定獲發牌照。該車並沒有具備一份有效及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保險)條例》第二七二章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單。
代表律師昨向裁判官表示,胡擬承認首項票控罪名,但否認次罪,本案將有二至三名證人,預計審時一日。律師續稱,胡並非涉案車輛的車主,該輛房車為胡漢清妻子所持有公司之名義作登記車主,胡本人另擁有三部車輛,均有購買保險。
律師表示,本案出於車輛續保問題,估計是保險經紀在填報有關資料時出錯,他們會跟進調查及搜集資料。律師向法庭澄清,辯方收到控方傳遞的案情資料,當中指胡為出任某些公司的董事職位,其實胡於○一年四月一日已沒有擔任任何公司董事的職銜。
胡漢清本身擔任不少公職,除去年獲委全國政協委員,胡亦是《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委員、大律師紀律審裁委員會委員、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委員會主席,及教育事務上訴委員會主席等。胡亦曾任高等法院暫委法官,香港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成員。
事有湊巧,三年之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鄔維庸因涉及交通意外,被票控不小心駕駛、沒有提供資料及未有報案等三項罪名,胡漢清代表出庭處理,鄔最後獲法庭輕判罰款一千六百五十元。
案件編號:TWS13067-8/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