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務人員在新蒲崗一幢大廈執行反爆竊行動,意外搗破一個製假信用卡工場,撿獲大批製卡工具及幾百張假卡,工場負責人昨在高等法院認罪,辯稱為親人籌殮葬費,誤向大耳窿借貸,被迫犯案,控方鑑於假卡案件日趨猖獗,向法庭申請加刑,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八日宣判。 記者:梁偉強
四十三歲被告李建偉曾是夜總會經理,○○年因行使假文件,判監三年,出獄後無業,昨承認一項藏有製假文件設備、一項偽造及一項藏有偽造文件罪。
控方律師昨申請加刑時,指假卡日趨嚴重及普遍,而控方呈堂的警方統計資料顯示,九八年只有三十六宗假卡案,以一張假卡平均可造成二萬三千四百元的損失計算,潛在損失是三百三十萬元,○三年已增至四百九十三宗,潛在損失達三千七百四十萬元(見表)。
根據案情,兩名警員於○三年三月十八日,在新蒲崗崇齡街一幢大廈,進行反爆竊行動,其間發現一字樓一單位門戶半掩,懷疑有人爆竊,遂入內調查,該單位間隔成六間房分租,警員發現有人從其中一間房的門縫偷望,上前查問,那人立刻發抖,兼表現鬼祟,嘗試關門,警員阻止,終揭發房內有大批製假卡工具及三百七十多張假卡。
被告向警方表示,他於○三年一月租用上址,替「阿輝」工作,阿輝找人教他使用製卡工具,二月開工以來,他製成三十張假卡,每張賺一百元,另抽取假卡所購貨物的一成售價作報酬。
辯方大律師高思國昨求情稱,被告的妹夫在內地被殺,他為籌殮葬費,向在夜總會工作時認識的阿輝,借了五萬元,原來阿輝是大耳窿,當被告刑滿出獄後,阿輝便迫他還錢,恐嚇在他家門淋油及放火燒屋,當時被告失業,與女友及十六歲兒子同住,惟有答應幫阿輝製假卡。
案件編號:HCCC293/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