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論如何 毛孟靜
陳馮富珍忽然爆一句:「內地沙士列『國家機密』。」這句話,香港人之前也並非聞所未聞,但由前高官一口咬定地道來,確鑿得令人不安的聯想有二:她當官時不說,現在為自保才說,現在她且身挾世衞要職,套用黨的語言即是「借助外國勢力」才說。香港政府內部,尚有多少類似未說的機密?而北京對法律字眼的詮釋,果真可視乎情況,興之所至?
對北京來說,任何關乎國家安全或利益事宜,只要時間不對、空間不對,均可屬國家機密。這款以政治解釋法治的姿勢,用在香港政改問題上,顯然霎時一棍打得香港的「十一大護法」口啞。
這十一大護法,沿自《基本法》二十三條關注組的法律界人物,他們眼下焦點政改,成立《基本法》四十五條關注組,成員除了大眾較熟識的吳靄儀和余若薇、梁家傑和湯家驊、陳文敏和李志喜,還有資深大律師張健利及法律教授戴大為(MichaelDavis)等。
北京談香港政改,每一次都強調要遵從《基本法》。但他們對《基本法》的理解,卻又真自成一國,諸如:
「還政於民?不是已還了嗎?特首不是民?立法會議員不是民?」
「單方面搞政改等如搞港獨。」
「香港政改乃『一國』之事。」
「『循序漸進』?八百人選舉委員會一下子變七百萬人普選,不符合循序漸進。」
「『根據香港實際情況』?實際情況乃穩定壓倒一切,先搞好經濟,這番搞,隨時得花上個三、五、七載。」
法庭辯論,雙方律師原可各出奇謀,還望公正的法官或陪審團明察。但在這場辯論中,對方律師是中央,法官不也就是中央。這法官且下令不准有陪審團:香港人固然沒資格,外圍來自美、英等國的陪審員,更要喝罵得他們躲得遠遠地。
法律意義,忽然給套入天馬行空。那麼不說法治,說政治。
卻也見政界中人來一副無言可對狀。政治層面的話,最「激」的一句,反而是街坊街里打電話上鄭經翰的節目,罵曾蔭權「縮骨」。也有學者在論壇上罵林瑞麟罵得厲害,但林是小棋子,針對他於大局無補。而批評梁愛詩?重重複複,算了。
都說,董建華那份空洞無神中,包含「中央叫停」訊息的施政報告,殺了民主派個措手不及。民主派若反應過激,怕會惹香港人厭。事實是,許多人手持董建華半張臉給蛋糕糊着的海報,穿插在遊行人潮中,會覺得是賞心樂事。但把肖像換成是溫家寶,首先要問的,自然是敢不敢?但一樣要問的,是想不想?中國入世貿、辦奧運,已開步走入世界,那份不敢不想之中,也包括不忍。
於是,有關政改,社會上漸漸浮起一層輿論:也好嘛,先與阿爺呢喃細語講清楚,費事日後拍枱拍櫈,最驚一拍兩散。與此同時,各大愛國商人簇擁着這類心態順勢去:「衰十年!」「不要發普選夢!」
香港人應該擔心的,是北京也許根本沒好氣在這事上講清楚,趁香港政界法律界中人無言,我方發一輪炮洗滌主導思想,政改這事,漸行漸遠漸無聲就好。
但,經過兩次大遊行的洗禮,及區議會蜂擁投票一役,有理由相信,香港人不會就此「縮骨」。雖然,可能仍然會有人站出來說,香港政改,「關乎國家安全和利益,時間不對、空間也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