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無法贏得民意

中國司法無法贏得民意

劉曉波

早前,對黑社會頭子劉涌的二審改判搞得民怨沸騰,特別是一群法學家為劉涌的免死做辯護,更激起網民的質疑和憤怒,最高法院破例加入,最後改變了二審判決,劉涌仍被處以死刑並立即執行。最近,「寶馬撞死農婦案」,再次成為網民關注的熱點。
面對網絡民意的憤怒和質疑,以法學家為主的部份知識分子充滿憂慮。他們呼籲尊重司法獨立,防止民意輿論干預法律;他們批評普遍的仇富心理和法治意識淡薄,警惕民意的非理性癲狂和民粹主義氾濫。然而,即便排除他們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利益動機,僅就這種憂慮的現實針對性而言,也免不了欺軟怕硬之嫌。事實上,兩案的判決之所以引起民間的強烈質疑和憤怒,原因是司法判決的迷霧重重和斑斑疑點。

僅為權貴「維護人權」
一、平民百姓中存在着對權貴和富豪的憎恨是事實,但更重要的事實是權貴和富豪的「為富不仁」。造成底層民意仇富的主要原因,權貴們靠特權的暴富,是富豪與權力之間的共生共榮,是知識精英與權錢之間的曖昧關係,是強勢階層對弱勢者的欺壓,是官場的普遍腐敗以及精英們為權貴腐敗做辯護……
二、中國的法治建設應該把保障人權作為核心目標,防止刑訊迫供和維護程序正義也是理所當然,但必須是平等地保護所有人的人權,而不是僅僅保護權貴們的人權。中國的官權與民權之間的巨大不對稱和中共司法黑暗,乃為基本制度常識,弱勢百姓因刑訊迫供而被冤枉者絕非個別。為甚麼專家學者不為普通老百姓所遭受的刑訊迫供出具意見書,不提出程序爭議的質疑,而偏偏以維護人權和程序正義為藉口而替權貴出具意見書呢?
三、強調司法獨立沒有錯,法治中的程序正義優於實質正義也有充份理由,但任何人都知道,造成司法不獨立和程序正義的無保障的主要原因是黨權至上體制,非但與民意表達所造成的輿論壓力毫無關係,反而與民權的嚴重匱乏和民意的難以表達密切相關。中國的現實是,在沒有司法獨立和新聞獨立的制度環境下,政治權力的濫用也好,司法權力的濫用也罷,都得不到有效的制度監督。
退一步講,在案件的審理及其判決沒有完成之前,如果說民意輿論不應該影響司法運作是對的,哪麼專家學者就應該以專業意見影響司法運作嗎?事實上,專家學者的意見再專業,也不是司法權威,而僅僅是輿論的一部份。至於程序是否合法的問題,權威判斷應該是法官而非輿論,當然也不是專家意見,所以,用專家意見書來影響判決,像企圖用輿論影響判決一樣,二者都是非法的。

程序不公開不透明
四、還是眾所周知的常識,程序爭議及其司法公正的要件之一就是公開審案,也就是司法的公開化和透明化,而在沒有司法獨立和新聞自由的條件下,無論實質正義還是程序正義皆無從談起。由於司法的不公開和信息的不透明,網絡民意所表達的憤怒和質疑,實質上表達的是對中共司法機構的極端不信任:對警察的調查和取證,對檢察際的審查和起訴,對法院的庭審和判決……皆無法信任,加之近年來司法腐敗的愈演愈烈,導致司法權威的每況愈下,民意有充份的理由提出質疑和表達憤怒,也有充份的理由將這種憤怒和質疑指向御用的法學專家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