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表示,若有人員申報與三合會或不良分子交往,警方會視乎情況處理,作刑事調查或紀律審查;但若人員在不知情下與不良分子交往,並主動作舉報或尋求管方協助,而且有關交往無引起不良影響,警隊會向該人員提供指導及協助;若該人員基於親戚關係等原因與對方交往,則會提醒該人員保持警惕,避免利益衝突。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早前因冼錦華案,希望了解警方監察屬下人員與不良分子交往的問題,警方昨日提交的文件回應,若警務人員涉及有組織罪行及三合會活動,警務處副處長(行動)會監察及覆檢有關刑事調查。
若廉政公署知悉有警務人員與不良分子交往,警方會向廉署提供就貪污指控的調查所需的協助,並暫時不會對有關人員採取紀律行動,以免影響廉署調查及保密安排,廉署調查完畢後,會把有關資料交警方跟進紀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