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批評兩保薦人

證監批評兩保薦人

【本報訊】證監會昨發布去年第4季雙重存檔運作進展,期內接獲21宗上市申請,對9宗給予意見。該會注意到其中5宗分別由兩名保薦人負責,兩行員工數目雖有限,過去8個月卻各自提了6宗申請,在該12宗申請中,多處未作足夠披露;最離譜的是,其中1宗所遞交的招股書草擬本,基本上是另一家公司的複製本,不能反映有關申請人的業務。

複製招股書申請上市
證監關注上述兩名保薦人,是否具足夠資源履行其專業及監管責任,並警告已對他們作出密切監察,若發現有違規將採取適當行動。變相向該兩投資銀行作不點名批評。
對於上市審批權建議,港交所(388)副營運總裁霍廣文稱,該所只建議將上市規則內有關財務報表、股價敏感消息及重大交易披露的監管範圍尋求立法支持;未擬納入招股書,非因港交所攬權,而是公司在申請上市時已有保薦人、核數師及律師等參與,出問題較少;反而問題多出在上市之後,故有需要立法增加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