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基本法》委員會中方及港方各有成員認為,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二有關07年後特首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條文,毋須啟動修改《基本法》的機制,只需進行本地立法並報人大常委會通過或備案即可。《基本法》45條關注組指港府提出可能需修改《基本法》是杞人憂天,反令市民混淆。
由政務司司長曾蔭權領導的政制發展專責小組日前提出,要改變現行特首及立法會的產生方法可能需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二的條文,並指有意見認為改變07年後的選舉方法需引用《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即啟動修改《基本法》的機制,意味若要普選特首及立法會,最少需經過五重關卡才成事。
不過,昨日抵港的「四大護法」(內地法律專家)之一、前《基本法》起草委員蕭蔚雲,昨午從北京抵港時卻唱反調,指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二,不等同修改《基本法》,兩者有一點區別,「修改《基本法》要第一百五十九條;修改附件呢,不是第一百五十九條可以成事的。」至於07年普選要不要修改《基本法》,他更直言:「沒聽說要修改《基本法》。」
昨日抵港的另一名「護法」、《基本法》委員會成員夏勇則表示,普選特首及立法會是香港與中央一同決定的事,需按《基本法》辦事,而香港市民的角色,「應該是很重要的吧」。《基本法》委員會的港方成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亦說,改變特首及立法會產生方法不涉及第一百五十九條,按照附件一及二的修改程序,完成本地立法再報大人常委會通過或備案較為方便。
兩名《基本法》委員會成員的意見顯示,可以較簡單的程序修改特首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基本法》45條關注組成員湯家驊批評,港府引發修改《基本法》的憂慮是杞人憂天,他指《基本法》對此已寫得很清晰,一點也不模糊,港府應盡快向公眾澄清。
蕭蔚雲和夏勇昨日抵香港機場時強調,這次是以學者、教授身份來港發表「個人意見」,今日出席一國兩制研究中心舉辦的政制發展研討會是民間討論,並非政府主辦,他亦沒有計劃與政府官員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