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交審批權意見

港交所交審批權意見

【本報訊】港交所(388)董事會昨日通過,向政府提交上市審批權問題的意見書,重申該所擁有審批權不存在利益衝突,但建議採取措施加強問責性,包括由港交所的獨立董事組成獨立委員會,批核上市科每年的財政預算,再由證監會每年評核港交所撥予上市科的資源,確保上市科足以發揮監管功能。
另外,港交所建議改革上市委員會的結構,成立上市政策及上訴委員會,專責上市政策及規則修訂,以及處理新上市申請及除牌的上訴事宜;另成立紀律上訴委員會,針對上市公司就紀律行動的上訴。董事會又通過,建議將上市規則內有關主要披露的條文寫成法例,同時擴大雙重存檔的模式,由證監會負責這方面的執法。
據悉,昨日董事會並非一致通過上述意見書,DavidWebb及范鴻齡依然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