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光稱可接受 拒訂出具體指引<br>「放蛇」警員享七次手淫

李少光稱可接受 拒訂出具體指引
「放蛇」警員享七次手淫

【本報訊】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警員進行掃黃行動時「放蛇」是為了掩飾身份及搜集罪證,與妓女有身體接觸是可以理解的,至於有「放蛇」警員曾經連續光顧同一色情場所六日,接受七次手淫服務,亦是為滿足法例上的要求,是可以接受。他又強調,「放蛇嘅警員都唔係好鍾意呢啲工作」。

禁止性交口交
立法會議員余若薇昨日在立法會提出質詢時指出,曾有檢控色情場所案件,「放蛇」警方連續光顧六日,接受七次手淫服務,當局應對「放蛇」警員與妓女的身體接觸次數作出限制。
李少光回答時表示,為了證明某處地方是色情場所,法例可能要求多於一次的證據,而警方對「放蛇」的指引是禁止與妓女性交及口交,其他身體接觸亦是以取得賣淫活動的罪證為原則。

影響執法成效
多位議員均提出,由於有性工作者投訴「放蛇」警員濫權,警方應為「放蛇」的身體接觸定出更具體的指引。李少光則表示,定出具體指引後很快就會流傳開去,色情販子便可分辨出警員與普通嫖客的分別,「放蛇」行動很易被識破,影響執法成效,而過去三年,只有一宗「放蛇」濫權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