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女子為瘦身減肥,不惜抵押房產、刷卡、開支票,借下巨款,三個月內向纖體公司支付二百五十萬港元的巨額瘦身費,近日入稟法庭,要求纖體公司歸還部份款項。
女事主姓周,三十歲,五呎四吋高,重一百二十八磅,外表看來一點也不胖,但她卻認為一百一十四磅的體重才算完美,於是在九八年七月到台灣著名美容瘦身公司「最佳女主角」,了解纖體療程。
在店員大力游說下,她先用信用卡支付四萬港元瘦身費,一個月後又將自己房屋抵押,貸款八十四萬港元成為專案會員,後來更開出四十六萬港元的支票購買美容產品。三個多月內先後給瘦身公司二百五十萬港元。
直至她發現每月貸款利息高達七千八百港元,才知負擔太重,要求和瘦身公司解約,退還她尚未完成的瘦身費,但纖體公司只願退還部份費用。台北地方法院昨在判決時認為,扣除周女已拆封商品價值、手續費、瘦身課程等,該公司需再交還近八十萬港元給周女。
可是,周女瘦身三個月仍花了二十多萬元,一公斤肉都沒少。她說:「剛開始只是要瘦身,一個人被關在房間做SPA,身上沒穿衣服,四、五個美容師圍着你,然後為你勾劃出一個很美的夢,說得很令人心動。老實說,我也不曉得為甚麼會花了這麼多錢?連房子都能拿去抵押。」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