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援受助者非次等公民

綜援受助者非次等公民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
黃成智

房屋委員會將推出租金政策檢討諮詢文件,當中包括綜援受助人申請公屋單位的新安排問題。據報,房委會轄下的公屋租金政策檢討專責小組認為,綜援受助人既拿社署的援助,又可入住房委會的資助公屋,實在是享受雙重福利,現行的安排應加以調整。房委會的建議令人不禁要問:難道綜援受助人便要接受次一等的住屋安排?究竟公屋租金政策檢討專責小組是否明白綜援及公屋制度的意義和安排?

不應編配較差單位
專責小組提出的三個方案是:一、建議社會福利署降低資助綜援受助人的房屋津貼金額,或二、房署以市價收取綜援戶租金,讓他們自行按能力揀選合適單位,或三、房委會免收綜援戶租金,此舉讓房署有全權編配單位,申請者不得異議。
根據報章報道,小組認為這些安排並不帶有任何歧視成份,因為現時公屋綜援戶既享社會福利署全額資助租金,令綜援戶不用考慮租金問題,部份人士居住環境或比一般公屋租戶家庭更佳,有需要作出限制。房署官員亦強調,此舉是要更公平地運用資源,而不是製造更多不公平。房委會計劃把以上三個方案拿出來公開諮詢公眾。不過,無論哪一個個案獲採納,都會引來一連串的問題。
現時,社署給予綜援人士的租金津貼,目的是讓他們可租住公屋或其他私人樓宇。若房委會能成功游說社署降低資助綜援受助人的房屋津貼金額,最終令綜援受助人不能租住合適的地方,影響生活質素。

若房委會向綜援受助人徵收市價租金,或免收綜援戶租金而刻意把他們編配至較差的單位,那更是赤裸裸地歧視綜援受助人。
市民領取綜援,大都是藉着政府的濟助,一解經濟燃眉之急;若他們能找到工作,或解決了經濟問題,他們都會脫離綜援網。事實上,在綜援受助人中大多數領取綜援的時間都不超過一年,逾半領取綜援的時間少於兩年;房委會並不能因為他們在申請公屋時正在領取綜援,便把他們編配到指定單位。

製造更多無謂標籤
房委會說要檢討綜援人士入住公屋的政策,目的是要公平地運用資源;可是他們提出建議的信念,是錯誤地認為綜援人士都不願意工作。而這三個諮詢建議的最終目的,是要令綜援人士入住較差的單位。可是,政府興建公屋的目的是改善貧困人士的住屋環境,當中並沒有包括要把公屋租戶再分等級、要綜援受助人或曾領取綜援的人士入住居住環境較差的單位。
倘若房委會這些建議獲得接納和落實,最終只怕製造更多無謂的標籤,深化社會對綜援人士的歧視,造成不公平的公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