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得手機交巡警 事後查詢無紀錄<br>11歲童投訴警私吞失物

撿得手機交巡警 事後查詢無紀錄
11歲童投訴警私吞失物

【記者謝明明報道】教科書教導小朋友路不拾遺,要將街上撿得的貴重物品交給警察叔叔,但原來現實生活中,警察叔叔不一定可信。一名居於東涌的十一歲小童日前在區內撿拾得一部手提電話,即時將手機交予巡警,豈料事後查詢時,卻揭發有人並無呈報有關個案。警方發言人證實,該案已交投訴警察課跟進調查。惟事件已破壞警務人員的正直形象。

搜查可疑警員住所
據了解,事發於上周二,該名居於東涌逸東邨的小童早上七時許,於邨內撿獲一部諾基亞7210型號手提電話,小童路不拾遺,將該部二手價可逾一千元的手機,即時交給一名巡經該處的警員。
該小童當晚七時許,向東涌警署查詢有關案件時,發現警方並無此案紀錄。署方大為緊張,即時召見負責當日通宵及早更的警務人員,查問有關事件,但無人承認曾接獲該宗案件。
有關方面曾即時搜查可疑人員的儲物櫃,甚至搜查住所,但並無撿獲涉案的手提電話,事件中暫未有警員被捕。
據熟悉警方規例的人士指出,若警員巡邏時接獲市民提交失物,警員需即時記錄在案,並需有關市民簽名作實,若有關失物三個月內無人認領,物件便歸拾獲的市民。

交投訴警察課跟進
警方發言人昨日證實,一名十一歲小童上周二報警,表示曾將一部手提電話交給巡邏警員跟進調查,警方暫列求警案調查,案件原交由大嶼山警區刑事調查組負責,但於上周五警方將該案件轉交投訴警察課跟進調查,暫時並無人被拘捕。
據知此案在東涌警署內議論紛紛,有人認為涉案的巡邏警員未必隸屬東涌警署,因為事發時適值通宵更及早更交替時段,而且該署通宵更屬「拍拖更」,即由兩名警員一同巡邏,不排除涉及其他跨區巡邏的警務人員。
他們又不滿有關方面在沒有搜查令下,搜查有關人員的住所,認為有侵犯人權之嫌。

圖為該小童拾到的同款諾基亞7210手提電話。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