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寶生銀行尖沙嘴分行高級經理涉嫌於九六至○一年間,串同兌換店股東等人,為內地犯罪集團偷運現金來港,每日涉款高達九千二百多萬元,控方抽樣計算當中三十五日的帳目,估計為大陸狂洗黑錢逾三十二億,黑錢透過銀行分存入逾千個本地及海外帳戶,成為本港歷來最大宗洗黑錢案件。 記者:陳曉薇
該案昨在高等法院開審,六名被告否認串謀洗黑錢及使用虛假文件等六項罪名。被告順序為:林耀忠(四十九歲),前寶生銀行高級經理;陳仲明(四十三歲)、葉向榮(五十四歲),皆為兌換店傑協有限公司(下稱傑協)股東兼董事;黃崇德(三十二歲)、黃崇楷(三十八歲),分別為傑協的股東及文員;邱金龍(二十八歲),任職司機。
控罪指六人於九六年八月二日至○一年九月十一日,串同王秀哖、林秀錦、張良龍、梁國禮等洗黑錢。林另被控於九七年九月一日至○一年九月十一日,串同梁國禮,使用虛假文件誤導寶生銀行,另於九七年及○一年間,兩度收受來自陳仲明共兩萬美元(約十五萬五千港元)貸款利益,用以優待傑協。陳則控以兩項提供利益罪名。
控方開案時指出,此案為本港開埠以來最大一宗洗黑錢案,三個內地犯罪集團於案發五年間,偷運港幣及外幣現金來港,交予傑協處理,廉署翻查傑協的帳目,抽樣統計當中三十五日,已錄得有逾三十二億港幣流入本港,平均每日達九千二百多萬元。
傑協悉數將黑錢滙集後,經過金融機構清洗,然後按犯罪集團指示,將為數約二十七億元,分散至一千三百多個本地帳戶,另將一億四千多萬元,轉往內地、澳門等外地帳戶,以掩飾資金的真正來歷,更有單一轉帳額高達二億三千多元。
傑協接收各種外幣如:美元、德國馬克、意大利里拉、日圓、台幣及人民幣等,款額約三十一億,集團先在各大銀行或金融機構進行兌換,然後將等值的港幣,轉帳返回傑協於寶生銀行的戶口;直接由內地帶入的港幣,則經由首被告林耀忠,運用其酌情權,先將現金存款存入臨時戶口,暫不記帳,然後轉折存入傑協帳戶,以「轉帳」的名義記項,以逃避有關機構對大額現金交收的監管。
寶生銀行有完善的電腦監察系統,凡現金交收超過三十萬元,記項資料便會轉至負責監察的小組,由小組成員跟進,如發現有可疑,便滙報管理階層,通知執法機構,而個別職員亦有義務,將發現可疑的記項,向上級滙報。
控方續指,首被告林耀忠在警誡下指出,知道兌換店為「地下錢莊」,相信他們從事正當生意,將現金轉入本港僅為逃稅,所以從無提問現金來源。他也發覺大額存款可疑,但因對方為「大客仔」,才用酌情權,暫不記帳,配合虛假文件,改以「轉帳」,而非「現金存款」方式在銀行紀錄中記項,以逃避銀行追查,他亦承認沒有就大額存款,向有關方面滙報。
林耀忠又解釋,他於八十年代與次被告陳仲明,曾於寶生銀行總行共事,稍後他被調往尖沙嘴分行工作,次被告被調往灣仔分行後離職,成立傑協,兌換店與寶生於九五年起有生意來往,他否認曾接受任何利益,只是基於他與次被告的私人關係,曾向次被告兩度借貸共兩萬美元。
次被告陳仲明在警誡下則指,他於寶生工作期間,認識內地客王秀哖,兩人相識超過十年,他離開寶生後,便為王將現金偷運來港,以逃避內地徵收的稅項,他不相信資金涉及任何非法罪行。
控方將於今日傳召證人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HCCC6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