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受性騷擾 不滿校方處理失當<br>理大前女助理教授索155億

自稱受性騷擾 不滿校方處理失當
理大前女助理教授索155億

【本報訊】理工大學一名前女助理教授,指在職期間遭同事性騷擾,不滿校方未有恰當處理投訴,反而杜撰虛假調查報告,要求她撤回性騷擾投訴,阻礙平等機會委員會進行調查,令她受到極不平等對待,對事業、名譽造成重大損害。她昨日自行入稟區域法院,控告理工大學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要求賠償二十億美元(逾一百五十五億港元)及禁制校方作出欺詐行為。
原訴人李妙玲(譯音),洋名Alice,答辯人為香港理工大學。

假文件欺騙平機會
原訴人於九二至九九年間受僱於理大任助理教授,她在入稟狀中表示於九八年十二月至九九年五月,遭受僱於護理學系(DepartmentofNursingandHealthStudies)的黃國成(譯音)性騷擾,對方曾向她提出性要求,作為換取工作上的利益及繼續獲得工作的條件。她指黃國成的性騷擾行為嚴重影響她的工作表現及對她構成不利的工作環境。
原訴人表示,校方不單有計劃將她受性騷擾一事封鎖,更因她作出投訴而令她蒙受損害。她指校方接獲投訴後,未有採取合理的補救措施,反而杜撰及向平機會提交虛假文件或蓄意遺漏部份真文件,欺詐平機會及妨礙平機會的調查工作。

構成名譽心靈損害
原訴人並指出,連當時校長潘宗光教授在內亦知道及同意此等行為。原訴人又指校方揑造一個不存在的調查委員會,提供虛假的調查結果,將性騷擾事件隱瞞。原訴人指當時為署理系主任的黃,在她於九九年一月投訴被性騷擾後,於評核報告中建議不與她續約。
她更指有教職員迫學生簽下預先準備的文件,藉此虛構對她的投訴。
原訴人現要求法庭頒令核證校方的不當及不法行為對她所構成的名譽及心靈損害,並要求校方支付不超過二十億美元的懲罰性賠償連堂費,另禁制校方再濫用其個人資料。
案件編號:DCEO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