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生存,人,可以媚俗;媚俗,字面上,是獻媚於俗世裏的俗人;俗人取悅俗人,為求一碗飯,無所謂。但惡俗,是無品,是壞品,教人反感和厭憎,根本遠離「媚」的商品價值。甚麼叫「惡俗」?每年歲暮,電台電視台例必有「豬肉獎」,分派給不會唱歌但識做人的「歌手」,這些「歌手」,尤其「女歌手」,例必在舞台上哭,一年比一年哭得厲害,哭得悲慘,哭得賣力,哭得如喪考妣,如破家,如亡國;十個上台,十個哭,哭甚麼?觀眾全不感動,全沒共鳴,只覺得逢年過節,舞台,例必變成靈堂,一片愁雲,滿眼災凶,來年,能不仍舊是一個苦年?
舞台上的跺腳和號哭惡俗;靈堂裏的笑,更惡俗。
吾爾開希,我們的「八九睡衣大俠」,在人民大會堂狂頂李鵬,他初生之犢的激情,柴玲文藝腔的煽情,扣人心弦,但,俱往矣!外國人對民運和「民運人士」的關顧,居高臨下,而且,是有時限的。聰明的「流亡者」,都去進修,去從商,去過新生活。國內,天安門廣場洗乾淨了;國外,對受迫害者的好奇和憐憫,也早過去了;吾爾開希,一個肥腫難分的中年男人,比蔡楓華和洪朝豐,更沒有新聞價值。
為甚麼還這樣不自愛,到人家梅豔芳的靈堂裏去「憑弔」?你要憑弔,該憑弔的地方,是天安門,不是香港殯儀館。大明星,都含淚垂頭掩面過,就惟有你,摟着劉千石,站在靈堂門外陰陰笑,等鏡頭來捕捉你,讓世人記起你。八九,是一個年期;睡衣,有特定穿着的場合;大俠,得有一個大時代去烘托。吾爾開希,你的時代,你的偶然,你的激情,以至你的才能,早過去了;你無權去沾污人家的靈堂,更無權借一個香港歌星的辭世,去宣傳你早就入土的「民運事業」。
民運,可能還沒有過去;但你,吾爾開希,早就過去了;你不肯上進,可以躲起來,讓人懷念,何苦硬要成為「惡俗」的化身?八九年,你是民運的象徵;十五年後,你卻是惡俗的代言人;你曾經教人心痛,如今,只教人反胃。你能到香港來,不是民運的勝利,是惡俗的浮頭;惡俗,是世界的大潮流,你夠惡俗,全世界歡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