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邁向二○○七年能否普選特首的政改程序,可能比香港法律界原本認為的三重關卡還要再多一重,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政府正在研究是否需要在啟動本地立法程序前,先訂立一套憲制層面的原則性規定。有學者質疑林瑞麟這時才忽然提出新的說法,「令人以為基本法啱啱先寫好!」
民主動力昨在城市大學舉辦「政制改革檢討論壇」,講者之一的林瑞麟強調,中央政府對特區的政制發展有憲制上的權責,而由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及他所組成的政制發展專責小組,暫不會與中央討論具體的政改方案。
他又提出,政改程序有兩個可能性,一是先訂原則性規定,另一是如由大律師組成的四十五條關注組所言,先由香港社會達成主流共識,經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通過、特首同意及報請人大常委批准;但考慮到特首產生辦法涉及憲制層面的法律,可能須先定一套憲政層面的「原則性規定」。但政府至今仍未有定論。
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張超雄批評,「如果係外來人聽林局長咁講,可能令人以為基本法啱啱先寫好!局長今日先講唔知立法程序,過去年半做緊乜?」
民協副主席廖成利則擔心在基本法現有三個附件外,政府「正搞緊附件四」,繁複的程序令普選更遙遙無期。
香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盧兆興建議,政府應邀請近來一再就香港政改發表言論的幾位內地法律專家來港,參與有關講座和論壇,讓他們了解香港民情。
此外,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王敏剛昨日出席城市論壇時說,現時社會訴求是改善經濟和失業,不應「為政改而政改」,且根據《基本法》,應在2007年才開始研究日後的政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