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欄:還政於誰? - 李怡

李怡專欄:還政於誰? - 李怡

針對元旦大遊行提出的「還政於民」的口號,有親中挺董人士認為這是港英時代曾提出的主張,當時港英主張先「還政於民」,然後民選的政權再回歸北京,但中共堅持先「還政於中」,即決不可在香港發展出民主政制,要把政權先交還給北京,再由北京把政權交給香港人。回歸後,實行「港人治港」,據這些人士認為,已經是由中央「還政於民」了。
四大護法之一的蕭蔚雲,在董伯今年的施政報告發表後,又在電視訪問中表示,香港有人提出「還政於民」的訴求並不成立,因為回歸時,中央已將管治權從英國人手中交回港人,落實「港人治港」,他反問:「特首及十八萬公務員不是民嗎?立法會議員不是民嗎?還要還政於民?還給誰?這個我不理解?」
他是真不理解嗎?還是刻意模糊。
既然蕭蔚雲與親中挺董人士「不理解」,筆者就引用一下中共的祖師爺毛澤東的文章,來說明一下。

筆者所引的毛澤東的文章,原發表在一九二○年九月至十月的長沙《大公報》,被日本著名學者竹內囗收進他所監修的《毛澤東集補卷》第一卷中。文章的背景是:一九一八至二○年,湖南在直皖聯軍的軍閥張敬堯的暴戾統治兩年之後,湖南進步勢力發起驅張運動,終在吳佩孚支持下,把張敬堯部隊驅逐出湖南境。這時,湘軍的軍閥譚延闓,就打出「湖人治湘」的口號,宣稱要實行「湖南自治」。毛澤東正是在這個時候,連續在長沙《大公報》發表幾篇文章,提出「湘人治湘」「仍是一種官治,不是民治」,他舉出直隸的二曹、河南的趙倜等軍閥管治,已是「直人治直、豫人治豫」,但與那「非湘人治湘」的張敬堯,到底有甚麼區別?因此他表示:「故『湘人治湘』一語,我們根本要反對。因為這一句話,含了不少惡意。把少數特殊人做治者,把一般平民做被治者,把治者做主人,把被治者做奴隸。」他認為「不僅不願被外省人來治,並且不願被本省的少數特殊人來治。」他認為要實行「鄉長民選,縣長民選,省長民選。自己選出同輩中靠得住的人執行公役」。這是「我們所主張歡迎」的「全自治」的「湘人自治」。

祖師爺的話很清楚,真正的「還政於民」,是實行「民治」,也就是「鄉長民選,縣長民選,省長民選」的「全自治」,而不是由中央欽定並由本地少數特殊人去「治」的「湘人治湘」。因此,「還政於民」的意義就是全民普選,由人民通過投票授權給特首及立法會議員。
當然,祖師爺在一九二○年有這種開明的主張,是因為他當時還是「民」,當他由「民」而晉身為掌握絕對權力的「偉大領袖」時,他就不再主張民選,也不再主張「民治」,並且被權力腐化成為一個大怪物了。
蕭蔚雲與香港親中挺董人士扭曲「還政於民」的原因,也是因為他們也都已不是「民」,而是享有既得政治利益的「非民」也。「還政於民」,等於要他們把自己的權力分一些出來,怎麼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