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過期肉儼如食腐屍

吃過期肉儼如食腐屍

家庭醫生關嘉美指出,食品上所示的可食用限期,用意在於指明食物在該日期前細菌含量仍處安全水平,但過後細菌數量會以倍數增加,吃下肚會令人肚瀉、嘔吐及發燒,嚴重的可引致脫水而死,吃過期的肉類則「好似食緊腐屍咁!」

加熱不能分解毒素
關醫生表示,一些濕及要冷藏的食品,過期後容易滋生細菌及病毒,如大腸桿菌、金黃葡萄球菌及霍亂弧菌等,即使加熱煮至熟透,也不代表百分百安全。她舉金黃葡萄球菌為例,該種細菌會產生毒素,加熱後也不會分解。她說,過期的肉類已開始腐爛,根本不宜進食,「會好似食緊腐屍咁!」
每次到超市購買食品,關醫生說都會帶備一個放大鏡,用以看清楚食物的成份及營養資料,尤其是一向用極細小字體註明的食用限期。她批評有些超市魚目混珠,將過期食品與未過期的放在一起,視力不好的長者沒有發現,很容易買回家煮食而致腸胃炎,「要譴責,咁係『蝦』老人家!」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