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減電訊牌費

政府建議減電訊牌費

【本報訊】港府昨日建議調低電訊業牌照收費,將經營對外電訊服務固定傳送者牌照費用,由每年50萬元調低至20萬元,超過20個在香港使用電纜或衞星提供對外電訊服務的營辦商將受惠。

固定傳送費每年20萬
移動傳送者牌照的每個移動電台牌照費,由每年24元調低至20元。公共無線電通訊服務牌照收費也減至同一水平。第二代和第三代流動服務營辦商、集群無線電營辦商、無線電定位服務營辦商、流動數據服務營辦商、傳呼公司及流動虛擬網絡營辦商,將受惠於調低收費建議。
修訂牌照費前,政府須根據電訊規例諮詢公眾,故發出有關諮詢文件,邀請業界及公眾人士發表意見。在修訂有關規例後,今年5月1日起開始新收費。
工商及科技局發言人表示,調低固定傳送者牌照費,是由於規管對外電訊服務市場的行政成本有所下降。流動電訊服務方面,由於用戶人數近年大幅增加,包括已啟動預繳智能咭,由2000年底約490萬人,增至去年11月約620萬人,管理每個移動電台牌照所支付的單位成本也有所下降,因此建議調低至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