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街頭多了很多討飯的乞丐、形形色色的騙子,大部份是中港旅遊開放後,從大陸來的雙程證遊客。
穿着僧服,掛着佛珠,捧着缽頭的「化緣僧人」,一百個裏有一百個是假的,這些「僧人」外表逼真得甚至頭上有戒疤。他們之所以為假,是因為香港、台灣,甚至大陸的佛教界,都嚴厲禁止僧人當街乞討,或者把人截停替人算命、看相。
滿臉焦急地請你幫忙,說「證件丟了」、「錢被扒走了」、「錢包丟了」、「香港的朋友、親戚搬走了」、「兩天沒有吃飯了」……全是假的。用這種方法騙錢的大都是兩個女人一組。有一次把我截停說「居住證丟了」,這是新橋,丟「居住證」的一定是年輕女子,所以作為男人的你很容易便明白應該如何拔刀相助。
大陸遊客扮乞丐到香港討錢,是因為多年前在大陸流行的一個神話:「在香港,連乞丐也買樓,不但自己住,還收租!」
遊客扮的乞丐衣着都很光鮮,臉上沒有乞丐的凄涼悲苦神色。如果副導演找這種腳色來演乞丐角色肯定被臭罵。最可惡的是這些不良遊客帶小孩子一起來行乞,有手抱嬰兒,也有兩、三歲。銅鑼灣明珠戲院外有一天來了一對母女,兩人都衣着光鮮,面無飢色。女兒才十二、三歲,眉清目秀,跪在前面,其母躲在後面,伏在女兒肩上自己遮着臉。
我們的香港社會變得比以前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