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架構必須改變

行政架構必須改變

陳圓

香港人在元旦遊行以「還政於民」的口號和冷靜理性的姿態,毫不含糊地表達了渴求民主的呼聲。特區政府的回應,一如既往,是重申會小心聆聽市民的訴求,並且按照《基本法》,充份利用未來三年,處理二○○七年以後政制發展事宜。
《基本法》的框框下的「民主政制」,是指立法會內直選議案的增加,以及行政長官的選舉方法。無可否認,立法會和行政長官選舉由普選產生,在香港民主進程上固然重要;然而,它們卻並非民主政制的全部。要擴大港人對香港事務的參與,真正落實「港人治港」,必須從檢討特區的行政管治架構方面着手。
香港政府奉行行政主導,然而《基本法》對於行政架構的改變,卻並沒有像立法會和行政長官的產生方法般勾勒出明確的時間表。因此,董特首在二○○二年七月匆匆推出由他一手炮製的高官問責制時,只消獲得北京首肯,便幾乎是一意孤行的把特區政府的制度來個翻天覆地的轉變。
自此以後,主要官員的任免大權落在他一人手上,成功推行了高官(向董建華)問責制。

應檢討問責制
要落實民主政制,特區政府應該在《基本法》的諮詢的同時,切實檢討問責制的設計,使一眾問責官員的任命和施政過程中,能夠做到真正向港人問責,而非特首一人說了算。例如,在委任問責官員前,有關人選應該先公開交代政策理念和工作構想。這樣做既能確保政府領導層由能者居之,更可讓市民監督官員的工作表現,確保施政貼近民意。
董建華在剛公布的施政報告中表示,來年會讓立法會更能影響特區政府的立場、施政方針和政策制訂,又揚言要在施政過程中吸納中產階級和學術界的意見。
在目睹九七以來行政機關在政策和立法過程的霸氣,以及董建華的偏聽作風後,特區政府必須拿出具體措施,才能讓市民信服上述不是空言。要讓公眾能影響政府施政,我們要的是制度上的保證,而非領導憑試圖平息民怨以作權宜的巧言令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