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縱火案疑犯提堂

地鐵縱火案疑犯提堂

【本報訊】涉嫌在地鐵列車縱火釀成十四人受傷的六十六歲疑犯,被控一項縱火罪,昨被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暫毋須答辯,控方透露已有兩名證人認出被告為縱火兇徒。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三月八日再訊,其間替被告索取兩份精神報告,被告須還押監房看管。
六十六歲被告嚴金鐘,被控於今年一月五日,在金鐘地鐵站縱火損毀一列地鐵列車的首個車廂。

家中搜出類似證物
被告昨日手持紙杯步伐蹣跚地從囚室步進犯人欄,並不斷大聲咳嗽吐痰進紙杯內,裁判官遂將案押後一會,待他清痰完畢才繼續提訊。
控方昨表示,被告在列車駛離尖沙嘴站時犯案,警方在列車現場撿獲的證物,與被告家中搜出的證物相類似,並申請將案件押後,待進行脫氧核糖核酸測試,及化驗報告,本案兩名證人已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由於案件嚴重,被告對公眾造成威脅,因此反對被告保釋。
控方在庭外透露,在車上撿獲單車胎膠帶、天拿水膠樽及銅線等物品,與被告家中搜出的物品類同,而被告在被捕初期曾承認涉案,其後又否認與案有關。
辯方替被告申請保釋時指出,被告的妻兒在三十多年前離他而去,曾任水電工程公司東主的被告現靠綜援過活,閒時喜替小童單車裝上摩打,又指警方在被告家中搜出的物品與本案關係不大,最後裁判官拒絕辯方擔保申請。

撿走兩部小童單車
而昨日凌晨三時十五分,約五名港島總區重案組探員,分乘一輛私家車及一輛客貨車,蒙頭押解該案被告離開港島高街重案組總部,押返其定泰樓住所單位搜查,探員在屋內逗留十五分鐘後將他押走,並在單位撿走兩部小童單車,其中一部是經過改裝、在車上安裝有摩打的「電動輪車」,探員其後將被告押返海旁警署。
案件編號:ESCC133/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