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昨落案起訴三名參與去年村代表選舉的登記選民,控告他們涉嫌在流浮山鰲磡村村代表選舉中觸犯有關投票罪行。
三名被告分別為任職廚師的黃惠添(三十六歲);營業員黃金順(三十四歲),以及報稱無業的黃惠順(三十一歲)。
三名被告各被控以一項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
他們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b)條,被告暫獲廉署准予保釋,並將於今早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於二○○三年鰲磡村村代表選舉(居民代表)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明知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並於八月十八日在有關選舉中投票。
被告涉嫌在選民登記申請表的聲明中提供虛假資料,報稱他們的主要地址為元朗流浮山鰲磡村的居所。
而上述的主要地址,三名被告又報稱是在香港的唯一或主要居所,以及他們在緊接申請之前的三年內一直是流浮山鰲磡村的居民,並符合登記成為現有鄉村選民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