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護涉非禮男病人脫罪

男護涉非禮男病人脫罪

【本報訊】曾兩度被控非禮脫罪的男護士,三年前涉嫌於港安醫院當值期間,在病房內兩度隔着被子撫摸一名年輕男病人下體,裁判官指事主在辨認被告方面存有疑點,裁定被告兩項非禮罪名不成立,涉案男護士第三度獲判非禮罪脫。

被告行為可疑
裁判官昨裁決指出,事主承認在辨認被告方面出現困難,但被告在案發時是唯一在病房當值的護士,證供顯示被告的行為極為可疑,但考慮到事主未能肯定認出被告,裁定被告非禮罪名不成立。三十歲被告黃志恒,被控於○一年六月五日,在灣仔港安醫院病房內,兩度非禮一名二十三歲男子。
案情指出,○○年五月,事主在美國一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左大腿骨骨折,須在大腿中植入一條金屬棒連接斷骨,○一年六月四日他在涉案醫院進行移除金屬棒的手術。

感到被撫下體
六月五日凌晨,事主在睡覺時被弄醒,感到有人兩度隔着被撫弄其下體,事主轉身令對方罷手。一小時後,事主見被告走近床邊及隔被撫摸其下體,事主轉身令被告觸摸不到其下體。之後事主向母親透露遭侵犯揭發案件。
被告黃志恒九八年任職沙田威爾斯醫院護士時,曾被裁定非禮十四歲男病童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九個月,黃志恒其後上訴得直脫罪獲釋;五個月後,他再被指控三度非禮一名二十一歲男病人,但因事主證供存有疑點脫罪。
案件編號:ESCC386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