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內地來的訪港法律工作者交流,很多共同興趣的話題,法律援助是其中一項。內地法院也為越來越多的無律師代表訴訟人大傷腦筋,因為他們拖慢聆訊進度,影響效率。現時內地的律師和法律系教師,每人限定每年至少要做兩宗免費法律服務的案件,主要是在法庭上代表未成年的犯罪者和判處無期徒刑的犯人,算起來平均是一個星期的工作時間。
香港跟內地法援最大不同的地方之一是,在內地,律師由法庭或政府當局指派,我們則是當事人有權選擇自己的律師。此外,內地審訊短,義助的代表律師要花的時間不長,但香港法庭程序和舉證、驗證方面涉及複雜細密的法律,所以聆訊比較長,代表律師要做的準備和出庭的工作需要花大量時間,香港的訟費也就無可避免地高昂。
同行同業,少不免提到生計。內地高收入階層之中有很多人是律師,但全國的律師平均收入卻只有約三千元人民幣一年,比工人的平均收入低千餘,這是因為重點城市律師的收入與偏遠村鎮的律師收入懸殊。談到訓練成專業律師的成本,兩地都高,但內地偏遠地區只能由沒有正式專業資格的人提供法律服務。
香港的法律界的訓練、執業成本都極高,報酬則日走下坡,令人擔心這個行業對高材生日漸失去吸引力。在我們的制度之下,維護法治,必須有水準高、要求嚴謹、專業獨立的法律界,因為處處都須杜漸防微、須最後把關,不然法治只是空談,就像缺乏法援,「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也只是空談。